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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文物局部署全国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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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推进文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人才队伍,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

要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级管理,充分体现文物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指导意见》明确,创新文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改进岗位设置常规做法,按照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评估级别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一、二、三级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

完善公开招聘条件和方式,拓宽引才渠道,适度放宽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学历条件;打通各类人才内部转岗通道,允许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勤技能人才有条件转聘管理岗位;深化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完善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文物工作特点,鼓励文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长期聘用合同,鼓励工作人员潜心研究,甘于奉献;加强考核工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重视服务对象意见;完善奖惩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对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对非法侵占国有文物、从事文物虚假鉴定获取收益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健全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制度。

实行分类分级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

提升创新能力,根据需要设置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研发工作的创新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文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文博创意产品收益分享机制。

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以及具有传统技艺的民间匠人等进行兼职,拓宽才智汇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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